一、活动主题
旅游余香 品味生活 (官方报名入口)
二、主要内容
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展示、评选活动,设立奖项并进行奖励、表彰。获奖商品将直接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。
三、时间和地点
2021年7月14日—7月19日,地点:大唐西市博物馆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5月21日—5月26日:各设区市(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、韩城市)文化和旅游局,陕西旅游集团公司,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各单位)报送本单位负责此次大赛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(附件1)。
5月27日—6月26日:各单位征集参赛旅游商品。
6月27日—7月2日:各单位汇总参赛旅游商品文字、照片等信息,按照参赛表(附件2)要求于7月2日17:00点前上传至指定网址:http://www.sxlyspfh.com。
(一)接收和布展时间:7月12日—7月13日,完成参赛商品接收和拍照等工作,展台的搭建和布展工作。
(二)评选时间:7月14日-7月15日,完成参赛旅游商品评选工作。
(三)颁奖时间:7月16日,完成颁奖仪式服务工作。
(四)展示时间:7月17日—7月18日,负责旅游商品大赛期间展位的日常工作。
(五)撤展时间:7月19日,大赛撤展工作。
四、对象和范围
(一)参赛对象: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、组织机构、个人均可参赛,参赛商品由所在地文化旅游部门统一报送。
(二)参赛范围:各单位选送的参赛作品须是在陕西省研发设计生产的旅游商品,按照旅游商品的20大类(附件3)分别推荐,每类不超过4件(套),总数量不超过80件(套)。
(三)参赛要求
1.参赛作品须突出地域性、市场性、实用性、创新性、工艺性,具有当地特色、自主品牌,且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旅游商品(创意设计类除外)。
2.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、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、陕西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。
3.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1.5万元/件套,重量不超过5公斤,体积不得过大。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重量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。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,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,且不得是孤品,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。
4.技术要求:食品类、茶品类、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;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。
5.旅游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、宣传,以及将大赛获奖作品名单、图片刊登在指定网站上。
6.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,参赛商品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;设计费、模型、样品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。
7.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,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。
五、奖项和奖励
(一)奖项设置
1.金奖5个,银奖10个,铜奖20个。
2.最佳人气奖1个。
3.最佳创意设计奖1个。
4.最佳组织奖4个。
(二)奖励安排
1.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获得金奖、银奖、铜奖,最佳人气奖,最佳创意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;对组织工作认真、选送商品及时、商品质量较高、组织进行初赛的单位进行表彰。
2.在重要媒体上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宣传,扩大获奖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六、活动评选
(一)评选程序
邀请省内外旅游商品专家,于7月15日至16日对各单位参赛作品进行现场打分,评选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和最佳创意设计奖;社会公众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,7月15日即可投票,7月18日12时截止,评选出最佳人气奖;结合参赛和获奖情况,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最佳组织奖。
(二)评选标准
1.创新性:商品(包括包装)设计创意新颖、独特,技艺或品种独创,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、示范性。
2.地域性:体现地域特点,反映旅游景区(点)的内涵与风貌。
3.经济性:具备生产可行性和效益市场化的基础。
4.实用性:具备一定实用价值,易于携带。
5.工艺性:工艺精良,用材合理,加工质量高。
6.技术性:产品符合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。
7.文化性:具有陕西文化特色。
8.参与性:鼓励各单位先行组织辖区内旅游商品大赛,并将其作为评选最佳组织奖的重要条件。
(详情见附件)
关于举办2021陕西(第七届)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(1).pdf